法制網北京3月31日訊 記者李松 實習生陶明權 從韓國免稅店購買化妝品進行銷售,離職空姐李曉航被一審法院認定偷逃稅款超百萬,判處有期徒刑11年。後此案被髮回重審,改判有期徒刑3年。今天上午,該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,法院最終維持了重審一審的結果,以走私罪判處李曉航有期徒刑3年。
  據瞭解,在一審判定中,檢方曾指控李曉航在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間,多次從韓國攜帶化妝品,以客帶貨方式從機場無申報通道入境,其攜帶的物品均未向海關申報,共計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113萬餘元。2012年9月3日,李曉航因走私普通貨物罪獲刑11年。李曉航上訴後,2013年5月,北京高院將此案發回重審,後經海關重新認定,有實際貨物部分偷逃稅款約為8萬元。據此,法院判處李曉航有期徒刑3年,並處罰金4萬元,李曉航再次上訴。
  今天上午,北京高院對此案做出終審判決,維持了重審一審的判決結果,以走私罪判處離職空姐李曉航有期徒刑3年。據悉,除去已被羈押的1年多時間,李曉航還有一年左右的服刑時間,由於其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收監條件,剩餘刑期可能會監外執行。  (原標題:離職空姐代購案終審獲刑3年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fulvqfkznvxfa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